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爸媽六天五夜的訪兒女之旅,疲憊地結束了,但總在最後一天,才感覺時間過的太快。不太真實...
這趟家庭旅行,自己還無法負擔,遂讓二哥當了金主。

在我們羽翼未豐時,總會受到很多人提攜、照顧,關於這點,切莫忘記,別人曾經對待的好。
也許我們無以回報那人,但有天我們能幫助他人。
因著那人曾經善意的對待,自己也才懂得如此對待他人。也是一種愛。

這個社會教導了很多道德倫理,然而當真正親身感受時,才懂的甘心樂意的無私與回饋。

感謝曾經在金錢上幫助我的人,重點不是付了多少錢,而是付錢背後的思量。並不是平白無故的。
因此,我所能回應的不只是金錢的多寡,而是用心與否。
因為,你們也是"用心"幫助,而不是用錢打發。

錢、新台幣,是很重要的流通貨幣,是可見的物質,是很有用的。爸爸說的,要活的務實點。
只是我想,但求別讓"有形、可見的"掌控了無形的心意。別總是計量有形的紙鈔卻看不見隱藏其後的那一點甚麼。

牧師寫給奉獻者的感謝卡,內容都不一樣。要學習的是這種態度。
對於教會的奉獻者,很多教會採用同一形式的感謝狀(當然也可能是敝教會人數顯少),有親筆致謝小卡的,只是寥寥幾字,也是不多了。

在搭往花蓮的火車上,媽媽很興奮的說:別看我現在這樣,以前我可是跟朋友到處野的!
媽媽的好女提當年勇,讓女兒覺得有點彆扭,也許是既定形象的違和感吧。
微笑聽著媽媽細數那鮮少來花蓮的經歷,最近的那次也以十幾年前了。
(原來,媽媽也有趕上花蓮輪的時代啊!)
然後媽媽說:謝謝妳!托妳的福,我才能再來花蓮~而且是坐火車喔!
其實我心裡想著:謝謝妳願意讓我來這裡。謝謝二哥、謝謝教會的人們、謝謝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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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okbo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